在当前数字化浪潮席卷全球的背景下,虚拟私人网络(VPN)技术已成为个人和企业用户访问境外资源、保护隐私、提升网络安全的重要工具,随着我国对互联网内容安全和信息传播秩序的日益重视,广电局等主管部门对境内网络服务的监管不断加强,尤其是在涉及跨境数据流动和非法信息传播方面,这一背景下,“VPN”与“广电局”的关系逐渐从技术话题演变为政策与法律博弈的核心议题之一。
需要明确的是,合法合规的VPN服务在我国是被允许存在的,根据国家工信部和公安部的相关规定,企业或机构若因业务需求(如跨国办公、远程协作等)需使用境外网络资源,可通过申请专用线路或合法备案的国际通信设施来实现,这些服务必须接受电信运营商和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核,确保不涉及非法内容传播或敏感信息泄露,某些大型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时,其内部使用的加密通道就属于合法范畴内的“企业级VPN”。
但问题在于,大量普通用户通过非正规渠道下载或使用未经备案的第三方VPN软件,往往是为了绕过国家网络审查系统,访问被屏蔽的境外网站,如社交媒体、新闻平台或流媒体服务,这种行为虽未直接触犯刑法,但在《网络安全法》《数据安全法》以及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中已被视为潜在风险行为,广电局作为负责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内容管理的主要部门,近年来多次强调要加强对网络直播、短视频、在线教育等内容平台的监管力度,防止非法信息通过技术手段扩散,针对此类“非法翻墙”行为,广电局联合网信办、公安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,依法处置违规账号、关停非法代理服务器,并对提供非法服务的平台进行行政处罚。
值得探讨的是,如何在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同时,尊重公民合理的信息获取权?一味封堵可能适得其反,反而激发用户对技术手段的盲目依赖,更合理的路径应是推动“合规型”VPN生态建设——即鼓励本土企业开发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接入方案,同时开放部分合法通道供学术研究、文化交流等用途,一些高校和科研机构已获得特许权限,可基于教育网骨干节点部署专用加密隧道,用于国际学术合作。
VPN本身并非洪水猛兽,关键在于使用者的目的与合法性,广电局的角色不应仅限于“堵”,更要成为“疏”的引导者,在制度设计上兼顾效率与公平,让技术真正服务于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福祉,唯有如此,才能在数字时代构建起既有韧性又具包容性的网络空间治理体系。







